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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买一台复印机半年修了七八次,法院判决无偿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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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cf66.net 作者:杨义杰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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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一台复印机 半年修了七八次 法院判决无偿退货 (杨义杰 邵国平 付刚)买了台复印机,维修了七八次仍无法达到产品介绍内许诺的功能。日前,一消费者愤而将销售商告上法庭,东宝区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销售商应无偿退货。 2005年6月,在城区经营打字复印生意的张女士接待了一名推销人员,对方推销的是一种新型复印机,号称鼓印数不少于50000张,刚巧张女士的店内需要更换复印机,便花7500元买了一台。但在使用过程中,张女士发现复印机根本达不到50000张的鼓印数,便向销售商要求更换机型,销售商前来维修调试后,签订了一份合同书,约定免费保修,保证印数不少于50000张。但此后半年内,复印机经过多次维修,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张女士一怒之下,将销售商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介绍服务的情况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及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张女士购买的复印机维修了8次之多,仍无法正常使用,销售商应退货。故判处销售商退还7500元货款,收回复印机,并赔偿张女士因维修复印机造成的损失180元。 主审此案的张俊林法官介绍,此案判决也可推广至其他商品消费上,比如购买一台空调,两次以上维修仍达不到制冷制热标准,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或更换,而不是任由厂家无休止地维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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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日期:2006-4-17 14:47:56】【责任编辑:】【会员投稿】【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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