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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治病 妻儿借条上签字 丈夫虽去世 妻儿须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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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义杰 邵国平

   丈夫为治病欠下巨债,妻儿代丈夫在债主的借条上签下名字,随后丈夫不治身亡,妻儿该偿还此债务吗?日前,东宝区法院判决,妻儿需清偿债务。
    从事建筑行业的徐先生2004年不幸染病,为支付巨额医疗费,徐先生向生意上认识的熟人袁先生先后借了3万元钱。不久,徐先生病情加重,行将不治。袁先生遂拿着徐先生出具的借条,让其妻子、儿子分别签上名字。徐先生去世后,袁先生于今年4月向东宝区法院起诉,要求徐先生妻儿还钱。徐先生妻儿辩称,签字是袁先生胁迫的,应属无效,袁先生与徐先生的账未结清、债权未收回,他们不能还钱。法院审理认为,徐先生为治病向袁先生借钱是事实,在徐先生去世前夕,被告在借条上签字,是认可了与袁先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3万元理应清偿。故判决徐先生的妻子、儿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款。
    丈夫(父亲)的债务,妻儿哪种情况下可不还呢?一位法官介绍,如果丈夫是私下借钱,且用在家用以外,妻儿尚可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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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日期:2005-11-2 11:23:44】【责任编辑:】【会员投稿】【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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