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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不一定子还
来源:www.cf66.net 作者:李蕾蕾 阅读: 次 字体:
     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此话在法律上到底有没道理?近日,我市子陵镇的一名青年,因不愿偿还父亲生前欠下的巨额债款,向律师提出疑问。
    据了解,家住子陵镇的李某系家中独子,自幼丧母。今年7月,李某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6万的平房3间,以及1万元的存款。李父生前曾向同村个体户王某借款12万元,一直没有偿还。李父去世后,王某找到李某,要求归还其父生前欠下的债款。李某称债不是他欠的,不愿偿还;王某则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坚持索要,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市京中金律师事务所彭飞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财产继承人应该坚持概括继承和有限继承原则。概括继承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既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即负债)。限制继承是指,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同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以他实际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所以,原则上“父债”必须“子还”,但并非无限偿还。李某作为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若他继承其父的遗产,就必须以7万元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其父生前的债务。若李某放弃继承遗产,则不必对王某负清偿其父生前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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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日期:2005-11-2 10:57:31】【责任编辑:】【会员投稿】【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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