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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下岗,祖父母有抚养孙女的义务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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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丈夫均是下岗职工,生有一对双胞胎女儿。下岗后,我们把原有的积蓄都花光了,仍不足以支付孩子的学费、生活费。而我的公公、婆婆均是一家效益不错的企业退休职工,收入有保障。面对经济上的困难,我们想请公婆支持一下,但是,他们重男轻女,不愿抚养两个孙女。最近,我看了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我们现在无力抚养女儿,请问,可否提起诉讼,要求公婆抚养孙女? 钱顺律师: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父母因重病、残疾、智力障碍等而无力抚养子女,因此,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扩大了原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范围,将原规定只有“父母死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负有的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扩大到“父母无力抚养”的范围。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关照的理念,以保障那些确因“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的基本生活条件。但是,从来信所述,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你的家庭。因为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所说的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没有劳动能力,而不是经济上的困难。你和丈夫虽然下岗,但你们身体、精神均无重大疾病,你们完全具有劳动能力。可见,你们经济上的困难只是暂时的,你们应当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再就业,靠自己的劳动来抚养子女,而不应该依赖公婆。当然,如果你的公婆出于自愿而在经济上接济你们也未尝不可,但那只是他们出于亲情而给予的帮助,并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据《老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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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日期:2008-6-17 22:52:22】【责任编辑:】【会员投稿】【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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