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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婚同居并有了孩子,现分手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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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甲某和丙某同居十年,并养育一孩子。未领取结婚证,如今两人协议分手,孩子归甲抚养。请问:是否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甲和丙非法同居属自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现两人对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及孩子抚养问题均已达成一致意见,也不存在财产争议,因此不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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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日期:2005-11-7 16:57:26】【责任编辑:】【会员投稿】【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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