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伤赔偿费怎么算 |
|
|
|
|
来源:www.cf66.net 作者:白露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
|
|
近日,记者接到一些咨询电话,询问在工作中受伤,所花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的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法之星律师事务所的李世民律师,她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李律师告诉记者,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单位不支付医疗费,工伤员工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工伤员工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 来源:长风在线 http://www.CF66.Net
|
|
|
|
|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承租人私人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
|
【投稿日期:2005-11-2 11:06:08】【责任编辑:弱水】【会员投稿】【收藏本页】
|
|
|
|
|
|
|
|
| |
|
|
| |
|
|
| |
|
|
|